通知公告

新冠患者愈后心脏健康检查合作协议

时间:2020-10-19  来源: 文本大小:【 |  | 】  【打印

  甲方: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 

  乙方: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潭路1 

  甲乙双方前期共同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心肺功能监测及评估”的研究,基于可穿戴设备实现了新冠肺炎患者愈后心脏健康的监测与评估,为进一步对新冠患者愈后心脏健康进行精准量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于影像学、实验室检查数据等临床指标的心脏健康检查。因此,甲乙双方就2019新冠肺炎愈后患者心肺功能监测及评估项目达成合作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1.心脏健康检查指标 

新冠志愿者体检项目 

项目名称 

意义 

心脏彩超 

心脏收缩及舒张功能、射血功能等评估 

体表心电图检查 

对心律失常和传导阻碍具有重要的诊断价值 

基本信息:年龄、性别、身高、体重 

人口统计学特征 

血压、空腹血糖、血脂四项 

三高情况,控制因素 

肾功能五项(血肌酐、尿素氮、胱抑素C、尿酸、白蛋白) 

控制因素 

血常规五分类 

控制因素 

高敏C反应蛋白 

判别是否有炎症 

NT-proBNP 

心脏功能生物标记物 

超敏肌钙蛋白 

心肌标记物 

    

  2. 项目价格 

项目名称 

数量(人) 

单价(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心脏健康检查 

200 

1250 

250,000 

合计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 

  2.1本价格包含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及纸质报告产生。 

  2.2账号名称: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银行账号:5599712046998432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汉支行 

  2.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2.4乙方收到全额款项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交付 

  3.1乙方确保采集数据完善可用。 

  3.2双方的交付方式为:乙方于签订合同后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并于数据采集完提供采集数据。 

    

  4通知 

  4.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受送达人为:苗芬联系方式为:电话:18926007831。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湖北省武汉市银潭路1,受送达人为:胡徐娟 联系方式为:电话: 18171981775     

  4.2 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订单、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法院及各行政机关。 

  4.3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暴风雪、地震、战争、暴动、疫情、禁运、未获批准/许可,供应商或分包商的过失或迟延,以及无法安排运输或获取设施、燃料、能源、劳力、材料或元器件等。 

  5.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开始后的5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通知另一方,并自遭遇不可抗力之日起15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公证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说明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的原因。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双方应及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终止协议,免除、部分免除或推迟协议的履行。 

  5.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迟延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6争议 

  6.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若乙双方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除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外,甲方还应承担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密条款       

  7.1合约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保密资料。 

  7.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合约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保密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3未经用户同意双方均不得外泄用户个人信息、采集数据及报告。 

  7.4本保密义务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二年。 

  8其他 

  8.1协议构成双方就协议所述事宜达成的完整的理解。任何未包含于协议中的内容均不对任何一方产生约束力。 

  8.2协议任何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均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对于无效条款,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对该等条款进行修改。 

  8.3协议任何一方仅可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于协议下所享有的权利。该种放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被理解为对协议任何相关条款或规定的放弃。 

  8.4对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仅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8.5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产生同等法律约束力。 

 

附件:

附件一:采购保证书.pdf

附件二:单一来源采购说明.pdf

附件三:新冠患者愈后心脏健康检查合作协议.docx